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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管辖权”—TRO应诉的最新思路

  • 在跨境电商中,卖家非常容易因商标侵权或专利侵权而收到TRO,也常因此面临”被平台下架链接冻结账户“的惨痛事实。
    TRO—— 临时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的请求,迫使侵权人暂时停止侵权。其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有效期为14天,目的是制止即将到来的侵权行为,并客观地保护原告的权益。

     
    通常而言,由于卖家对诉讼流程不清楚,不知道诉讼突破口在哪,加之跨国诉讼(TRO诉讼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受理)非常麻烦,卖家即使觉得自己非常无辜,但最终还是多半选择庭外和解,以求尽量减少赔偿金额,减少损失。
    但最近,原告Mori Lee, LLC在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交的案子 (Case No. 20C 7648) 因“法院对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无最低联系”的认定而败诉却给了我们很好的应诉思路。【下文统称该案】

    只要卖家自查认为自己售卖的产品没有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商标或者专利)且卖家想要应诉,那么卖家就可以考虑着手以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对卖家没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为理由而请求法院考虑宣布针对卖家的判决无效

    由于故事较复杂,小编拆分成4个要点,让卖家朋友们对这一思路有更好的了解。

    1. TRO案件中原告被告的身份是?

    原告:指侵权案件中的被侵权方。在该案件中指Mori Lee

    被告:指侵权案件中的侵权方。在该案件中指Dressweet

    2. “法院对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必须要有最低联系”所指何意?

    【知识点普及】:“被告行为与受理法院的联系使得被告能合理地预期到他可能受到该法院传唤才能构成最低联系。”通常而言,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又分为普遍或者特殊的人身管辖权。

    【说人话】法院关注的是被告相关的行为与法院地是否存在足够多的联系而不仅仅是被告仅与原告或者第三方存在简单的联系。具体而言,被告是否存在【故意且明确针对法院所在地的行为】,而该行为以被告所知将使得原告可能在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受到损害。

    【案例解读】原告Mori Lee并没有向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证明该法院对被告Dressweet具有普遍的人身管辖权。另一方面,要证明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对被告Dressweet具有特殊人身管辖权,则原告Mori Lee必须证明被告Dressweet【故意】在法院所在地从事商业行为且该商业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

    3. 被告Dressweet在美国亚马逊网站上销售并将物品寄往伊利诺伊州,是否就构成了最低联系?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采纳原告More Lee 的意见,而是直接采纳该法院的上诉法院即第七巡回法院的审判思路,即法院在处理在线电子活动关联方面必须谨慎考虑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敲重点: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被告运营一个在法院所在地能够访问的网站就简单认为该法院对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4.原告需要如何证明“构成最低关联”

    若要证明法院对此类被告具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原告必须要证明被告有明显针对法院地市场的商业活动

    具体到Mori Lee案件中,原告Mori Lee必须证明被告Dressweet【有意识地针对】伊利诺伊州的市场进行销售,愿意也能够将商品寄送给伊利诺伊州的顾客。
    而根据法院的调查发现,尽管Dressweet在亚马逊上开店且理论上可以将卖出的商品寄送到伊利诺伊州,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卖出并寄出过任何商品到伊利诺伊州。

    除此之外,在该案中,原告甚至无法证明:

    1) 在伊利诺伊州访问亚马逊网站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容易;

    2) 有伊利诺伊州居民实际访问了被告售卖商品的亚马逊网站;

    3) 原告在伊利诺伊州实际发生了损失;

    4) 被告明确同意将产品运至伊利诺伊州,或以其他方式接触或明确将其商业活动针对该州或其居民。

    基于上述理由,最终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判决该法院对被告没有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针对被告的判决将撤销。

    说到这里,想必跨境卖家心里也清楚,即使在收到TRO之时,也不必过于惊慌,先自查一下自己售卖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决定应诉,那又多了一个应诉的抗辩理由。